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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旗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季”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1-23 15:11 作者: 来源:

各镇工会联合会,各系统工会,各企业工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和市委三届五次全委会议精神根据自治区总工会、市总工会相关文件精神,旗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决定,联合组织开展2015年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季”活动。现就工资集体协商“集中要约季”活动作如下安排:

一、活动时间

2015年第一季度。

二、活动范围

全旗经工商登记注册和建立工会的企业。

三、目标任务

通过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季”活动,推动全旗工资集体协商要约的全面开展。力争2015年全旗建会企业集体合同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建制率动态保持在80%,其中百人以上已建工会组织企业建制率保持在90%以上,建制企业职工对集体协商的参与率达到70%以上。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和区域、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确保职工工资收入与企业效益同步增长,职工与企业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四、工作要求

    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要从本地区、本企业实际出发,把重点领域和重点对象作为工作的着力点,突出重点,体现针对性和实效性。

1.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要坚持公平与效率相统一的原则,促进企业发展与维护职工权益相统一的原则,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高于企业经营者平均工资增长幅度,生产一线职工(包括企业使用的农牧民工和劳务派遣工)工资增长幅度高于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的原则。

2、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要以一线职工、农牧民工、劳务派遣工为重点对象,以小微企业为重点领域,开展专项要约。双方重点协商不裁员、不欠薪、不减薪,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3、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要坚持企业要约与区域、行业要约相结合,集中要约与动态要约相结合。各镇工会联合会和企业工会,要主动向本地区、本企业发出工资集体协商要约。对拒不响应要约的企业,工会要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督促企业响应要约开展协商。不按时回应要约或拒绝进行集体协商的企业或企业代表组织,各级工会要依法提出整改意见书或约谈其负责人,督促其开展集体协商。对逾期不整改的,各级工会要提请人社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工商联要引导和督促企业或企业代表组织主动要约或按时应约并提供与开展集体协商相关的企业经营信息。

4、各级工会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通过各自的宣传阵地和新闻媒体大力宣传集体合同制度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优秀成果,为“要约行动季”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活动季结束后,各镇工会联合会、旗属企业工会要对“集中要约行动季”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于55日前将书面总结报旗总工会。旗三方协调机制将对各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集中要约季”活动的情况进行通报。

 

 

伊金霍洛旗总工会   

2015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