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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伊金霍洛旗工会第十次代表大会的请示
发布时间:2016-02-23 16:29 作者: 来源:

伊工发〔201614

 

关于召开伊金霍洛旗工会

第十次代表大会的请示

 

旗委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规定以及旗委、市总工会的部署,经旗总工会党组会议研究,拟召开伊金霍洛旗工会第十次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大会),现将召开大会的有关事项请示如下:

一、拟召开时间及主要任务

(一)召开时间

大会拟定于2016年4月底在阿勒腾席热镇召开,会期一天半。

(二)主要任务

1.总结回顾伊金霍洛旗工会第九次代表大会以来的成绩和经验,安排部署今后五年工会工作任务;

2.选举产生伊金霍洛旗总工会第十届委员会委员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

3.选举产生伊金霍洛旗总工会第十届常务委员会委员、主席、副主席、经审委主任。

二、大会代表名额分配、组成比例和产生办法

    (一)代表名额分配

依据《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会员在五万人以下者代表为100—200人”之规定,大会拟定代表为131人。

(二)组成比例

    正式代表中现职工会干部代表不少于55%,少数民族代表不少于20%,妇女代表不少于20%,民主党派和非中共党员代表不少于10%,一线职工、劳动模范代表不少于5%,农牧民工代表不少于1%。

    三)产生办法

    出席大会的代表按照《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各选送单位代表候选人名单按多于分配代表名额10%选举产生。并邀请一定数量的特邀代表、旗级领导和嘉宾出席会议。

    三、第十届委员会的组成和比例

伊金霍洛旗总工会第十届委员会拟由21名委员组成,提名候选人23人。其中旗总工会领导3名,各镇工会主席7名,园区工会负责人1名,旗直部门工会负责人6名(差额2名),企业工会负责人3名,非党、一线职工、劳动模范1名,人社局1名,工商联1名。委员中妇女委员不少于20%,少数民族委员不少于20%。委员会委员的产生由基层工会按照旗总工会委员分配名额,提出预备名单,征求同级党组织意见后,报旗总工会,再按照《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按5%的差额率选举产生。

    依据《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旗(县)总工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人数不超过9人,主席1人、副主席2人”之规定,伊金霍洛旗总工会第十届常务委员会拟定委员为9名,主席1名、副主席2名、其他6名。主席、副主席和常务委员由伊金霍洛旗总工会第十届委员会选举产生。

四、第十届经费审查委员会的组成

伊金霍洛旗工会第十届经费审查委员会拟由5名委员组成。其中旗总工会2名,财政、审计、税务部门各1名。经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与委员会委员产生办法相同,候选人名单拟请大会主席团讨论通过后,由大会采用等额选举的办法选举产生。

    以上内容妥否,请指示。

 

 

伊金霍洛旗总工会    

2016129    

 

 

 

 

 

 

 

 

 

 

 

 

 

 

 

 

 

 

 

 

 

 

抄送:伊金霍洛旗委组织部

 

伊金霍洛旗总工会                 2016129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