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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金霍洛旗委 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伊金霍洛旗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1-10 14:56 作者: 来源:

 

伊党字〔2017〕1号

 

 

伊金霍洛旗委  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2017年伊金霍洛旗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评选表彰方案》的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旗委各部、委、室,政府各局、室,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各人民团体,各直属单位,各有关企业:

        经旗委15届8次常委(扩大)会议研究同意,现将《2017年伊金霍洛旗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伊金霍洛旗委员会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

                                     2017年1月9日

2017年伊金霍洛旗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评选表彰方案

  为表彰2012年以来在伊金霍洛旗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模范人物,旗委、政府决定将在2017年4月下旬召开伊金霍洛旗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为了做好评选表彰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选范围

  (一)2012年伊金霍洛旗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以来,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着力稳增长、促转型、攻改革、防风险、惠民生,攻坚克难、砥砺前行,提升民生保障水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在推动伊金霍洛经济社会大局继续保持和谐稳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的工人、农牧民、科技人员、教育工作者、企业管理人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各行各业的先进模范人物。

  (二)副处级以上(含副处级)领导干部、乡镇及旗直各部门党政一把手不在评选范围,已获得旗级以上(含旗级)劳模称号的本次不再推荐。

  二、评选条件

  推荐的伊金霍洛旗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必须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民族团结,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立足岗位,奋发进取,勇于奉献,在伊金霍洛旗社会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在职工群众中享有较高威望,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在推进伊金霍洛旗全面深化改革,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转型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者。

  (二)国际、国家级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发明创造、科技进步奖获得者,自治区级以上新产品奖、质量奖的优秀设计者及在质量管理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者。

  (三)在国家、自治区或鄂尔多斯市重大项目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者。

  (四)在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方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深化企业改革,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高经济效益,履行社会责任,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增强企业活力,加强节能减排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者。

  (五)在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安全红线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获得一定安全生产荣誉,在促进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者。

  (六)在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中做出突出贡献,或在完成重大科研项目中,获得市级以上奖励者。在全国、自治区、市和旗举办的业务、技术和技能竞赛中获得最佳名次和最高奖励者。

  (七)在本职工作岗位上爱岗敬业、刻苦学习,勤奋工作、勇于创新、甘于奉献,在苦、脏、累、险工作岗位上作出突出贡献并取得优异成绩者。

  (八)在自主创新,艰苦创业,再就业及带动其他人员实现再就业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者。

  (九)在发展农牧林渔业生产和农村牧区经济,促进农牧业产业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坚持科技兴农、兴牧、兴林、兴渔,成为致富典型,为增加农牧民收入,改变农村牧区面貌,推动共同富裕作出突出贡献者。

  (十)在城镇个体劳动中,依法经营,诚实劳动,为地方经济建设作出突出贡献者。

  (十一)在城市经济发展中,努力提高自身素质,遵纪守法,辛勤劳动的农牧民工中,为城市建设作出突出贡献者。

  (十二)在科研、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旅游和社会公益事业等工作岗位上勤于奉献,勇于改革创新作出突出贡献者。

  (十三)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快文化改革发展步伐,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各民族美好精神家园中作出突出贡献者。

  (十四)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植树造林、防沙治沙,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中作出突出贡献者。

  (十五)在维护民族团结,实现共同繁荣发展,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者。

  (十六)在保卫国家安全、维护国家尊严、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维护社会稳定、执法执纪、秉公办案、打击犯罪、反腐倡廉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者。

  (十七)在国际、国家、自治区重大体育、文化、艺术比赛中获得前三名选手者,在鄂尔多斯市和伊金霍洛旗重大体育、文化、艺术比赛中获得第一名选手者。

  (十八)在党的建设、党务、政务以及人民团体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者。

  (十九)在抗击特大自然灾害中作出突出贡献者。

  (二十)在其它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

  三、推荐评选原则和办法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群众公认的原则。推荐评选工作要面向基层、面向生产第一线、面向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条战线和社会各个阶层,要向艰苦、危险行业的岗位倾斜。

  (二)坚持标准,严格履行程序。本次评选采取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自下而上评选推荐的办法产生。推荐工作要坚持群众路线,推荐人选必须经本单位职工代表(职工)大会或嘎查(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民主形式讨论同意后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然后逐级推荐上报。

  (三)要确保农牧民、工人(农牧民工)、科技和教育等基层群体所占比例。推荐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人选中,应有一定的荣誉基础,一线职工、工程技术人员、科教工作者不得低于60%(其中农民工要占有一定比例);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公职人员不得超过10%;企业负责人不得超过10%;少数民族和妇女均不得低于20%。

  (四)推荐的行政事业单位公职人员要从严掌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不仅要报相关主管部门同意,同时还要经纪检、政法等部门审核同意。推荐的企业负责人,必须经旗纪检、审计、工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工商、税务(国税、地税)等部门签署书面审查意见。凡有拖欠职工工资,欠缴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和工会经费,职代会制度不健全,未签订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和工资集体协议,用工行为不规范,违规裁员,能源消耗超标,环境污染严重等情形之一,2012年以来发生过较大以上生产安全(重大职业危害)事故的企业负责人不得推荐。

  (五)各推荐单位和部门要对推荐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进行考察,并写出书面报告,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将视情况进行抽查。

  (六)采取“互联网+劳模评选”的模式提高劳模评选工作的公众参与率和社会知晓度,接受社会监督。通过“伊金霍洛旗总工会”微信平台,对参评候选人进行网上公开投票,网上投票结果要占到劳模评选总分值的15%。

  四、表彰奖励

  本次表彰、授予伊金霍洛旗劳动模范15名,先进工作者10名。由旗委、政府分别授予“伊金霍洛旗劳动模范”或“伊金霍洛旗先进工作者”称号,并颁发奖章和荣誉证书。

  五、组织领导

  为做好全旗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经旗委研究,决定成立全旗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杨雁华     旗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副组长:何向国     旗委常委、宣传部长

  王齐兵     旗委常委、纪委书记

  王雁军     旗委常委、组织部长

  边子珍     旗委常委、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白剑刚     旗委常委、办公室主任

  王永福     旗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高晓红     旗政协副主席

  高  杰     旗总工会主席

  成  员:武兆坤     旗委办公室副主任

  冯玉刚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奇斯庆高娃   旗纪委副书记

  奇苏雅拉图    旗委组织部副部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白晓龙     旗委组织部副部长、考核办主任

  陈立军     旗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单建平     旗人民法院副院长

  吕梓民     旗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王  培     旗公安局副政委

  王  华     旗财政局局长

  折先进     旗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牛学军     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房地产管理局局长

  麻平一     旗审计局局长

  冯光义     旗环保局局长

  柴来福     旗工商局局长

  王玉兰     旗地税局局长

  袁俊海     旗国税局局长

  张登荣     旗总工会副主席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旗总工会,办公室主任由高杰同志兼任。

  六、评选纪律

  为确保评选质量,评选工作一定要严肃纪律。凡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将追究推荐单位、部门负责人和承办人的责任,并取消被推荐人选参评资格,且不再另行推荐其他人选;对已获得荣誉称号的要撤销称号。

  (一)被推荐人选隐瞒行政职务,用技术职称或临时性工作机构职务替代的。

  (二)先进事迹失实的。

  (三)未履行民主推荐程序,虚构会议讨论情况的。

  (四)未经公示的。

  七、评选要求

  (一)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是我旗各族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其范围广、规格高,是一项政策性、原则性很强的工作。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及早安排。原则上我旗境内凡是成立了工会组织的单位,每个单位至少要向旗劳模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1名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同时也鼓励没有成立工会组织的单位积极开展推荐工作。中央直属、自治区、市直属驻旗各单位,旗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原则上直接向旗劳模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也可在所在地推荐,但不得多头重复推荐。在具体推荐过程中,各推荐单位要按照评选条件,坚持标准,不徇私情;严格执行推荐评选程序,事迹要真实,数据要准确,严格审查,严格把关;整理材料、填报表格要规范,手续要完备。

  (二)要严格按照程序开展评选表彰工作。本次评选表彰活动共分为六个步骤进行。首先由各单位按照方案要求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初步人选名单及事迹材料;第二步是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初步候选人进行走访;第三步是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走访结果,按照方案中规定的比例要求,按最终人选的1.5倍筛选出预备人选;第四步是预备人选确定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预备人选的相关材料送领导小组成员审批,然后要送纪检监察和公、检、法等部门进行资格审查,之后在政府门户网上进行公示,同时要在微信平台上进行公众投票;第五步是公示和投票结束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整理相关资料和网上公示及投票结果,一并提交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确定最终人选;第六步是召开评选表彰大会,对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进行表彰奖励。

  (三)各推荐单位要把宣传劳模的先进事迹贯穿于评选工作的全过程。各新闻单位,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传播媒介,开设专栏,有计划地宣传劳模勇于改革、开拓进取、无私奉献的崇高精神,在全旗形成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营造“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社会风尚,引导、激励广大职工和劳动群众充分发挥积极性和创造力,弘扬新时代劳模精神,激发广大职工的劳动热情和创造活力,充分发挥他们的示范、引领、带动作用,激励全市各族职工为全面建成较高质量小康社会建功立业。

  (四)推荐材料一式3份(2000-3000字,A4纸型),《伊金霍洛旗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预推表》(附件1)一式10份(A4纸型),同时报电子版相片(蓝底,300*300像素,格式png、jpeg、jpg),以上材料表格等务必于2017年2月16日前报旗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旗总工会,办公地址:阿勒腾席热镇阿吉奈公园南原人社局办公楼205室,联系电话:0477-8960063),同时报送电子版至yqzghywb@163.com。

  附件:1.伊金霍洛旗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预推表

  2.伊金霍洛旗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附件1

  2017年伊金霍洛旗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预推表

  年    月    日

姓名

 

民族

 

政治面貌

 

性别

 

年龄

 

文化程度

 

职务

 

职称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

(盖章)

工作简历

 

2012年以来曾受过何种奖励

 

主要业迹简介(不超过300字)

 

  附件2

  伊金霍洛旗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行业

劳动模范

先进工作者

工业

2

1

交通运输

 

1

城市建设

2(园林1名,环卫1名)

1

财税商贸

2(个体劳动者1名,企业1名)

1

旅游

1(旅游企业)

 

科教文卫

1

2

政法

 

1

农牧林水

1

1

农牧民

2

 

农牧民工

1

 

其他

3

2

合计

15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