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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鄂尔多斯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1-13 09:08 作者: 来源:

  伊工发〔2017〕13号

  伊金霍洛旗总工会关于转发《鄂尔多斯市

  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女职工

  维权行动月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各产业(系统)、各园区工会联合会,旗直各基层工会,各企业工会:

  为进一步推动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切实做好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工作,鄂尔多斯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决定以推进女职工专项合同工作为重点,在2017年“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期间开展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现将《鄂尔多斯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的通知》(鄂工通字〔2017〕1号)转发给你们,本次活动将列入旗总工会对各基层工会的考核内容,请结合本单位实际,创新活动方式,认真组织落实。于1月22日前将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女职工组织登记表签订完成并加盖公章送至旗总工会宣传教育中心,将影像资料及信息报送至旗总工会宣传教育中心邮箱。于3月10日前将维权行动月活动总结、活动信息、影像资料报送至旗总工会宣传教育中心邮箱,将统计表加盖公章送至旗总工会宣传教育中心。

  联系人:莎娜

  电  话:0477-8691383

  邮  箱:yqzghxjzx@163.com 

  附件:1.《鄂尔多斯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的通知》

  2.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3.女职工组织登记表

  伊金霍洛旗总工会

  2017年1月11日

  附件1

 

  鄂工通字〔2017〕1号

  关于开展2017年女职工维权行动月

  活动的通知

各旗区总工会、康巴什新区总工会,各产业(系统)工会,市直各基层工会,中央、自治区驻市企业工会:

  今年是《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颁布实施5周年,为进一步加大推动《特别规定》贯彻落实工作力度,加强工会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更好地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按照全总女工委、区总女工委的工作要求,鄂尔多斯市总工会决定以“推动《特别规定》贯彻落实,依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为主题,在2017年“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期间开展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工会工作和妇女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第六次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广泛开展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普及活动,大力推进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以下简称“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着力加强机制建设,创新载体手段,推动《特别规定》贯彻落实,依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

  二、活动内容

  (一)广泛开展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普及活动。以《特别规定》为重点内容,广泛宣传普及国家保护女职工权益法律法规政策,着力推动《特别规定》宣传普及进企业、进车间、进班组。促进用人单位增强守法意识,切实履行法律责任;引导女职工学法、懂法,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推动全社会形成尊重女性生育社会价值、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良好环境。为此按上级工会要求设计了有关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知识的竞赛题目(附件2),各基层工会女工委要积极组织开展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活动。

  (二)着力推进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工作。依托各地工会集体协商要约行动,以中小非公企业和女职工相对集中行业为重点,对未签订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及合同到期未续签企业集中开展要约行动。总结推广协商内容针对性强、协商程序规范、履约实效显著、女职工满意度高的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工作成功案例,着力推动协商、签约、履约程序制度化、规范化,保障女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有效提升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签约质量、增强履约实效。

  (三)深入开展女职工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加强与本地人大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配合,以非公中小微企业为重点,对《特别规定》贯彻落实情况联合开展监督检查。对违反《特别规定》、侵害女职工权益的用人单位提出督促整改意见,监督落实整改措施。积极参与侵害女职工权益案件调查处理,及时反映女职工利益诉求,提出工会女职工组织意见主张,依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四)总结推广工会女职工维权工作典型经验。注重总结推广5年来本地区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推动《特别规定》贯彻落实、维护女职工权益的典型经验,宣传交流女职工维权工作品牌、不同类型用人单位和区域性(行业性)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有益经验,以及参与调查处理侵犯女职工权益典型个案的有效做法,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旗区、各基层工会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活动方案,细化活动内容,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有效开展。

  (二)突出工作重点。以一线女职工特别是女农民工、女劳务派遣工为重点对象,深入基层、深入女职工,深入了解掌握女职工劳动权利、特殊劳动保护、生育待遇落实等权益实现情况,着力推动解决女职工权益维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实际困难。

  (三)创新活动方式。主动适应新媒体广泛应用和职工生活方式深刻变化的新趋势,注重树立“互联网+”思维,探索创新活动组织和宣传方式,推进网下工作与网上工作深度融合,着力拓展用人单位和女职工参与面,扩大维权活动目的影响力。

  (四)请东胜区、准格尔旗、杭锦旗、鄂托克前旗总工会报送5年来推动《特别规定》贯彻落实、维护女职工权益的典型经验总结;请达拉特旗、伊金霍洛旗、乌审旗、鄂托克旗、康巴什新区总工会推荐一个基层工会、区域性(行业性)工会或企业工会有效推动《特别规定》贯彻落实的典型经验,于2017年1月30日前报市总女工部。

  (五)请各旗区、各基层工会及时报送活动期间的活动信息、图片资料,并于2017年3月15日前,报送本地区、本单位开展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的统计表和总结。

  邮箱:584633929@qq.com电话:8399004。

  附件:1.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

  2.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知识题目

  鄂尔多斯市总工会

  2017年1月5日

 

  

    附件2

  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知识题目

  单选题(共50题)

  1.《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A、同工同酬B、均衡就业

  C、政治平等D、机会均等

  答案:A

  2.《劳动法》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A、性别B、身高C、相貌D、学历

  答案:A

  3.《就业促进法》规定,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的内容。

  A、恋爱、结婚B、休息、休假

  C、结婚、生育D、晋职、晋级

  答案:C

  4.《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子女。

  A、一个B、两个C、三个D、四个

  答案:B

  5.《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A、延长生育假B、颁发荣誉证书

  C、减免子女学费D、发放计划生育津贴

  答案:A

  6.《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自()年4月28日公布之日起施行,1988年7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同时废止。

  A、2010B、2011C、2012D、2013

  答案:C

  7.《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适用范围是()。

  A、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女职工

  B、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

  C、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

  D、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

  答案:D

  8.女职工“四期”保护是对女性生理机能变化过程即()的劳动保护。

  A、经期、孕期、产期、更年期

  B、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

  C、经期、孕期、哺乳期、更年期

  D、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

  答案:B

  9.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告知女职工。

  A、口头B、书面C、电话D、微信

  答案:B

  10.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

  A、减少晋职机会B、增加劳动量

  C、减少培训机会D、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答案:D

  11.依据《劳动合同法》,以下哪种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与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的劳动合同。

  A、企业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B、劳动合同期满

  C、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D、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答案:C

  12.《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A、一年,一年B、六个月,一年

  C、一年、六个月D、六个月、六个月

  答案:C

  13.依据《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天的休假。

  A、1B、1至2C、2D、2至3

  答案:B

  14.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A、女职工要求B、医疗机构的证明

  C、工会证明D、女职工身体状况

  答案:B

  15.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怀孕()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A、3个月B、6个月C、7个月D、8个月

  答案:C

  16.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

  A、病假B、事假C、年休假D、劳动时间

  答案:D

  17.依据《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从事立位作业的女职工,妊娠满()个月后,其工作场所应设立工间休息座位。

  A、4B、6C、7D、8

  答案:C

  18.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天。

  A、90,15B、98,15C、90,10D、98,10

  答案:B

  19.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难产的,增加产假()天。

  A、7B、10C、15D、30

  答案:C

  20.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天。

  A、7B、10C、15D、30

  答案:C

  21.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天产假。

  A、10B、15C、30D、42

  答案:B

  22.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天产假。

  A、15B、30C、42D、98

  答案:C

  23.《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

  A、用人单位B、职工个人

  C、企业工会D、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

  答案:A

  24.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支付。

  A、用人单位B、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

  C、职工个人D、生育保险基金

  答案:A

  25.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A、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B、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C、职工本人产前月基本工资

  D、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最低工资

  答案:A

  26.《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由()支付。

  A、用人单位B、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

  C、职工个人D、生育保险基金

  答案:D

  27.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A、医疗机构出具的费用清单B、医疗机构开具的发票

  C、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

  D、用人单位的生育报销规定

  答案:C

  28.依据《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女职工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应允许有()周时间逐渐恢复原工作量。

  A、1B、1至2C、2D、2至3

  答案:B

  29.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哺乳未满()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A、6个月B、9个月C、1周岁D、18个月

  答案:C

  30.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小时哺乳时间。

  A、1小时,0.5小时B、1小时,1小时

  C、0.5小时,0.5小时D、1.5小时;1小时

  答案:B

  31.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

  A、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

  B、女职工活动室、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

  C、女职工更衣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

  D、女职工更衣室、女职工活动室、孕妇休息室

  答案:A

  32.依据《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婴儿满周岁时,经县(区)以上(含县、区)医疗或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儿,可适当延长授乳时间,但不得超过()。

  A、3个月B、4个月C、6个月D、1年

  答案:C

  33.以下工作中女职工禁忌从事的有()。

  A、轮船驾驶员B、快递员

  C、井下采矿工D、驯兽师

  答案:C

  34.女职工禁忌从事每小时负重()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

  A、3B、6C、8D、10

  答案:B

  35.女职工禁忌从事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公斤的作业。

  A、15B、20C、25D、30

  答案:C

  36.女职工经期禁止从事()米以上的高处作业。

  A、2B、5C、10D、15

  答案:D

  37.女职工孕期禁止从事()米以上的高处作业。

  A、2B、5C、10D、15

  答案:A

  38.孕期女职工禁忌从事在()空间的作业。

  A、室外B、室内C、开放D、密闭

  答案:D

  39.孕期女职工禁忌从事需要频繁()的作业。

  A、转身B、弯腰、攀高、下蹲C、走动D、转头

  答案:B

  40.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A、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B、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C、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D、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

  答案:C

  41.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相关禁忌作业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并处()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A、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B、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C、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D、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

  答案:D

  42.“禁止性骚扰”内容首次出现在我国哪部法律中?

  A、《宪法》B、《妇女权益保障法》

  C、《劳动法》D、《劳动合同法》

  答案:B

  43.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在劳动场所,()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

  A、职工代表B、工会组织

  C、用人单位D、青年组织

  正确答案:C

  44.依据《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应该对女职工定期进行()的查治。

  A、妇科疾病及心理疾病B、心理疾病及生理疾病

  C、心理疾病及乳腺疾病D、妇科疾病及乳腺疾病

  答案:D

  45.《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可以订立劳动安全卫生、()、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

  A、休息休假保护B、女职工权益保护

  C、职工福利待遇D、生育权利保护

  答案:B

  46.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A、检举、申诉B、举报、起诉

  C、投诉、举报、申诉D、举报、检举、起诉

  答案:C

  47.《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符合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国家的产假外,再增加产假60天,实际休产假()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休假期间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变。

  A、产假98天,护理假10天B、产假90天,护理假20天

  C、产假158天,护理假25天

  答案:C

  48.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A、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B、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C、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D、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

  答案:C

  49.《反家庭暴力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大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5年12月27日通过,自()起施行。

  A、2016年1月1日

  B、2016年5月1日

  C、2016年3月1日

  D、2016年10月1日

  答案:C

  50.《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反家庭暴力工作遵循()原则。

  A、惩处为主,预防、教育与矫治相结合

  B、矫治为主,预防、教育与惩处相结合

  C、教育为主,预防、矫治与惩处相结合

  D、预防为主,教育、矫治与惩处相结合

  答案:D

  附件2

  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集体合同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单位行政与单位工会经充分的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共同签订单位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是双方促进单位发展,提高科学管理,建立和谐劳动关系方面应遵守的行为规范和共同准则。

  第二条 单位应考虑自身的特点,根据工作需要执收和使用女职工。单位与女职工建立劳动关系时,双方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实行男女平等原则,同工同酬。单位进行改组、改制时,对能胜任原工作的女职工,不得无故拒绝使用或聘用。

  第三条 单位不得以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为由,降低其基本工资、或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而孕期、产期、哺乳期未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孕期、产期、哺乳期满。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由本规定附录列示。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进行调整。

  第五条 单位在提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和享受其他福利方面,应当男女平等,单位应定时并有计划地对女职工实施职业教育及技术培训。

  第六条 单位应加强对女干部的选拔、培养和使用。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应与女职工所占的比例相适宜;单位的董事会、监事会中应有女职工代表。

  第七条 单位应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所从事工作的职业特点,对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和更年期的女职工给予特殊保护,并确定专人负责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

  第八条 单位应加强对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知识的培训,女职工组织应配合单位行政,宣传女职工卫生保健及妇科防治知识,增强女职工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第九条 单位在发展生产的同时,应逐步改善女职工劳动卫生条件,设立女职工哺乳室、卫生室、孕妇休息等保护设施。

  第十条 单位按规定一至两年至少组织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常见疾病检查。费用由单位负担,检查时间视为劳动时间。

  第十一条 从事高处、低温、冷水、野外流动、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经本人提出,单位应当为其安排其他劳动。

  第十二条 从事连续四小时以上站立劳动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经本人提出,单位视具体情况安排其他适当的工间休息。

  第十三条 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孕期、哺乳期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哺乳期禁忌人事的劳动。对正在从事的,应当予以调整。

  第十四条 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含七个月,下同)或者在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每天应当在工作时间内安排其一小时的休息或者哺乳时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增加二十分钟),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

  第十五条 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初查),应视为劳动时间。

  第十六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15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男方可享护理假25天。休假期间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变。

  第十七条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根据从事人工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医疗保健机构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证明,享有产假。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产假为15天至30天;怀孕三个月至七个月以内流产的,产假为42天;怀孕七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90天。

  第十八条 单位应当依法参加生育保险,并按规定对生育女职工发放生育津贴及支付产前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尚未办理生育保险的,应当按照女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支付其法定产假期间生育津贴,并按照有关规定支付女职工生育的相关费用。

  第二十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二十一条 经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患有严重更年期综合症的女职工,单位可给予照顾,暂时调做其它适当的工作或酌情减轻工作量。

  第二十二条 为确保本合同的履行,合同双方应成立人数对等的监督小组,至少每半年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一次联合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旗总工会、职代会通报。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为1年。用人单位违反本合同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造成女职工损害的,依法给予赔偿;用人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经旗总工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双方签字后十日内,将本合同一式两份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单位:_____________          单位工会:_______

  首席代表(签字盖章)          首席代表(签字盖章)

  _____年____月___日            ____年___月___日

  附录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矿山井下作业;

  (二)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三)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

  二、女职工在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冷水作业;

  (二)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低温作业;

  (三)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四)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高处作业。

  三、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二)从事抗癌药物、己烯雌酚生产,接触麻醉剂气体等的作业;

  (三)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核事故与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

  (四)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高处作业;

  (五)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冷水作业;

  (六)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低温作业;

  (七)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

  (八)噪声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

  (九)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十)在密闭空间、高压室作业或者潜水作业,伴有强烈振动的作业,或者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

  四、女职工在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第一项、第三项、第九项;

  (二)作业场所空气中锰、氟、溴、甲醇、有机磷化合物、有机氯化合物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附件3

    

                女职工组织登记表

企业名称

 

企业所在地

 

企业性质

 

法人代表

 

职工总数

 

女职工人数

 

年工资总数

 

建会时间

 

工会委员会成员

主席:

 

委员:

 

经费审查小组

组长:

 

委员:

 

劳动保护小组

组长:

 

委员:

 

所在企业意见

 

旗总工会审批

意见

 
 

    

伊金霍洛旗总工会                      2017年1月11日印发